6月1日起,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
6月1日起,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
6月1日起,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5月23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高考、中考期间噪声(zàoshēng)管控的公告(gōnggào)》。
2025年高考、中考即将举行,为广泛汇聚全(quán)社会力量共同“绿色宁静护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噪声污染防治(fángzhì)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全市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shìxiàng)公告如下:
一、控制时段、范围(fànwéi)和措施
1、2025年(nián)6月1日至6月19日,每日午间12:00至14:00,夜间21:00至次日(cìrì)上午7:00,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禁止(jìnzhǐ)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的(de)(de)建筑、拆除、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除紧急抢险、抢修外,各级住建部门暂停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2、2025年(nián)6月7日至(rìzhì)6月9日和(hé)6月16日至19日高考、中考(zhōngkǎo)进行期间,全市所有高考、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以及有高三、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zìxiū)的初高中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拆除、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
中高考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城管、文旅等部门,将依(yī)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巡查执法和信访调查,依法查处(yīfǎcháchǔ)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
1、请全市各(gè)企业事业单位、建设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h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支持配合,自觉落实“绿色宁静护考(hùkǎo)”社会责任和各项噪声控制措施,合力保障中、高考顺利举行。
2、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前合理安排工期,落实(luòshí)专人(zhuānrén)具体负责中、高考期间的(de)施工噪声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
三、举报电话(jǔbàodiànhuà):12345。
附:相关(xiāngguān)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
2025年5月23日(rì)
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jiānguǎn)职责分工
依据《市政府(shìzhèngfǔ)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zàoshēngwūrǎn)防治法(fángzhìfǎ)〉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扬府办发〔2023〕45号)规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统一监管,筹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fāngàn),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具体负责工业(gōngyè)噪声污染、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wénhuà)娱乐场所固定设备(高音喇叭(gāoyīnlǎbā)除外)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xúnchá)控制、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
2、住建部门具体负责(fùzé)建筑施工(jiànzhùshīgōng)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
3、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yíngyèxìng)文化娱乐场所(yúlèchǎngsuǒ)高音喇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控制(kòngzhì)、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
4、交通运输、城管、文广旅等相关部门(bùmén)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中(zhōng)、高考期间的现场巡查执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噪声控制措施。

5月23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高考、中考期间噪声(zàoshēng)管控的公告(gōnggào)》。
2025年高考、中考即将举行,为广泛汇聚全(quán)社会力量共同“绿色宁静护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噪声污染防治(fángzhì)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全市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shìxiàng)公告如下:
一、控制时段、范围(fànwéi)和措施
1、2025年(nián)6月1日至6月19日,每日午间12:00至14:00,夜间21:00至次日(cìrì)上午7:00,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禁止(jìnzhǐ)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的(de)(de)建筑、拆除、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除紧急抢险、抢修外,各级住建部门暂停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2、2025年(nián)6月7日至(rìzhì)6月9日和(hé)6月16日至19日高考、中考(zhōngkǎo)进行期间,全市所有高考、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以及有高三、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zìxiū)的初高中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拆除、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
中高考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城管、文旅等部门,将依(yī)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巡查执法和信访调查,依法查处(yīfǎcháchǔ)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
1、请全市各(gè)企业事业单位、建设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h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支持配合,自觉落实“绿色宁静护考(hùkǎo)”社会责任和各项噪声控制措施,合力保障中、高考顺利举行。
2、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前合理安排工期,落实(luòshí)专人(zhuānrén)具体负责中、高考期间的(de)施工噪声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
三、举报电话(jǔbàodiànhuà):12345。
附:相关(xiāngguān)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
2025年5月23日(rì)
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jiānguǎn)职责分工
依据《市政府(shìzhèngfǔ)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zàoshēngwūrǎn)防治法(fángzhìfǎ)〉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扬府办发〔2023〕45号)规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统一监管,筹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fāngàn),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具体负责工业(gōngyè)噪声污染、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wénhuà)娱乐场所固定设备(高音喇叭(gāoyīnlǎbā)除外)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xúnchá)控制、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
2、住建部门具体负责(fùzé)建筑施工(jiànzhùshīgōng)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
3、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yíngyèxìng)文化娱乐场所(yúlèchǎngsuǒ)高音喇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控制(kòngzhì)、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
4、交通运输、城管、文广旅等相关部门(bùmén)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中(zhōng)、高考期间的现场巡查执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噪声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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