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被曝早已决定对伊朗动武 称“两周内决策”为烟雾弹
特朗普被曝早已决定对伊朗动武 称“两周内决策”为烟雾弹
特朗普被曝早已决定对伊朗动武 称“两周内决策”为烟雾弹95岁的郑蔚正在(zhèngzài)等待他的二审开庭。
因为被法院取保候审,郑蔚目前待在家里。他患有糖尿病,有时要(yào)去(qù)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身体状况还算稳定,只是行动不太方便,外出需要被人搀扶或者(huòzhě)坐轮椅。
2024年11月22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yìqǐ)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郑蔚因为身体原因,躺(tǎng)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shìpín)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
公诉方指控,2004年,郑蔚纠集其家乡的12位村民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bàolì)、威胁、胁迫(xiépò)、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gùyìshānghài)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qīyābǎixìng),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郑蔚(zhèngwèi)认为自己无罪,通过律师提交了二十多项证据。
一审开庭时,郑蔚因为身体原因,躺在医院的(de)病床(bìngchuáng)上,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庭审。受访者供图
12天后(tiānhòu),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组织同案人郑美经常纠集多名同案人组成(zǔchéng)了恶势力犯罪团伙。郑蔚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yīfǎ)应对全案负责。认定郑蔚有实施(shíshī)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有参与实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有参与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被告人(bèigàorén)郑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wǔnián),并处罚金5万元。
郑蔚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shàngsù)。
新京报记者了解(liǎojiě)到,郑蔚(zhèngwèi)1949年6月加入中国(zhōngguó)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参加过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1991年离休。
郑蔚的(de)儿子郑伟军(zhèngwěijūn)告诉新京报记者,父亲(fùqīn)自(zì)1949年参加革命后,就离开家乡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此后一直在外工作了五十多年,鲜少回到村里。2004年,因为自己的祖母病重,当时已74岁(suì)的父亲决定回到家乡暂住,侍奉祖母,“第二年祖母去世后,我父亲就离开了柴桥头村,前后在村里就住了一年多。”
也(yě)正是在那一年,柴桥头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选举产生了(le)12位村民代表,由他们暂时管理村务。
郑蔚由于很早就外出工作,并不属于本村村民,没有被选为(bèixuǎnwèi)村民代表,之后12位(wèi)村民代表推举村民郑美作为组长。
对于“十二代表”因何成立,一些村民认为(rènwéi)当时是由郑蔚提议并选出的,他们听从郑蔚的安排,而郑蔚本人(běnrén)认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
据郑蔚本人回忆,2004年他在村(cūn)里暂住期间,恰逢村中重建自来水工程,而此前负责柴桥头村村务的(de)村干部已外出(wàichū)打工,柴桥头村处于没有村干部管理的状态,于是便有村民提出推选若干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一些村民在村中私搭乱建,如果(rúguǒ)不拆除清理,自来水管根本无法铺进(pùjìn)村里。”
陆丰法院认定郑蔚参与的三起违法犯罪事实,正是发生在“十二代表”成立(chénglì)后不久的那段时间(duànshíjiān)。
一审判决书记载,陆丰法院认为郑蔚参与的第一(dìyī)起违法犯罪行为是向村民收取占地(zhàndì)补偿款。2004年6月13日至30日间,郑蔚组织(zǔzhī)“十二代表”为非法获利,以村民乱占土地建房为借口,采用威胁、胁迫等方法,按每座宅基地5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jiàgé)向20余户(yúhù)村民强行索要占地补偿款,获款共计人民币98500元。
据一位村民代表回忆,“十二代表”选出后,很快就在村里张贴了一份通知,名为《柴桥头村建立村规民约的(de)(de)部分决定》,其中提到(tídào)要建立果林发包和承包制度,整理村容村貌(cūnróngcūnmào),这份通知里还提到要清理乱占(zhàn)乱建的问题,向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住房的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
此后,除其中一户村民未(wèi)缴纳占地补偿款外,另外21户村民按照(ànzhào)通知要求缴纳了占地补偿款。
“十二代表(dàibiǎo)”中有一位当时被推举负责记账出纳工作,一审判决书中记录了那位村民代表的证言,该村民表示,占地(zhàndì)补偿款并没有被他们据为己有,而是用于村里的各项公共开支。他提供了“十二代表”管理村务期间的各项收款(shōukuǎn)和支出记录以及凭据(píngjù),“收取的钱用于修整村容(cūnróng)、修建水利沟、法庭打官司、外出联系(liánxì)工作费用、计划生育五保户费用,还有村民代表被打伤的医药费等。”
对于因此事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郑蔚本人并不认可,判决书记录了他对此事的(de)解释(jiěshì),“我知道村民代表向本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这件事是代表们自己商量的,我没有参与。”负责记账出纳的那位村民代表也在证词(zhèngcí)中指出,收取补偿款这一(zhèyī)提议最早(zuìzǎo)由“十二代表”的组长郑美提出。
判决书也记录了郑蔚律师的辩护意见,辩护律师不认可陆丰检察院的指控(zhǐkòng),“村民代表没有采取(cǎiqǔ)胁迫的方法强行索取占地补偿款,也不具有(jùyǒu)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郑蔚并没有参与收取占地补偿款的相关行为。”在(zài)郑蔚的辩护律师看来,即使郑蔚当初提议选出(xuǎnchū)“十二(shíèr)代表”,也不可能预见“十二代表”收取占地补偿款的事情,其提议选出“十二代表”与敲诈勒索罪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被法院(fǎyuàn)认定组织恶势力犯罪团伙
除了收取占地补偿款这一行为(xíngwéi)被(bèi)法院(fǎyuàn)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外(wài),陆丰法院还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纠集村民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认定郑蔚参与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包括另外两起。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2004年(nián)12月26日,郑蔚组织“十二代表”中的几人以村民郑某盾(mǒudùn)违规建猪舍影响村容为由(yóu),雇请挖土机强行将村民郑某盾的3间猪舍及牛棚拆毁,经评估,郑某盾被毁坏财物价值(jiàzhí)人民币3875元。
同样是(shì)在这一天,郑蔚组织“十二代表”中的几人雇用挖土机,清理占用村巷道的建筑物时强行(qiángxíng)拆除了一间浴室,引发村民郑某头(mǒutóu)与两名(liǎngmíng)村民代表的肢体冲突,期间郑蔚使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剂朝郑某头脸部喷射,致郑(zhìzhèng)某头跌入旁边水沟。经鉴定,村民郑某头和两名村民代表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针对一天之内发生的(de)这两件事,陆丰法院作出的判决中,虽然认定郑蔚有参与实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和故意伤害(gùyìshānghài)郑某(zhèngmǒu)头(tóu)的违法行为,但在判决时并未提及相关罪名,判决书最终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郑蔚有期徒刑五年。
在郑蔚一审被判有罪之前的(de)2022年5月23日,“十二代表”中的两位村民代表郑业和(hé)郑亿,已经被陆丰法院(fǎyuàn)判处有罪,陆丰检察院在公诉时指控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huǐhuài)财物罪,不过最后法院只(zhǐ)判处两人构成(gòuchéng)(gòuchéng)敲诈勒索罪,针对他们参与拆除村民的猪舍和牛棚这件事,陆丰法院当时认定他们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参与故意毁坏的财物价值只有3875元,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被告人的行为未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标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yīfǎ)不能成立。”
而针对朝(cháo)村民郑某头喷催泪剂(cuīlèijì)一事,判决书中也列出了郑蔚的证言,他在证言中称当时看到郑某头与两位村民代表发生冲突,即拿出相机拍照,“郑某头拿石头要打我,我从(cóng)身上拿出催泪剂喷了一下。”
多位村(cūn)民代表在证言中证实,因为整理(zhěnglǐ)村容村貌,那段时间(duànshíjiān)柴(chái)桥头村各种矛盾比较突出,村民之间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zhītǐchōngtū),有村民因此被拘留,也有村民因故意伤害获刑,到2005年,存在仅一年多的“十二代表”便自行宣告解散,当年,郑蔚也在其母亲去世后离开柴桥头村。
2020年7月28日,“十二代表(dàibiǎo)”的组长郑美因涉嫌敲诈勒索(qiāozhàlèsuǒ)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时距离(jùlí)“十二代表”收取占地补偿款一事(yīshì)已经过去了16年。2021年5月24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郑美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之后汕尾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在郑美被判刑(pànxíng)后,“十二代表”中又有四人陆续(lùxù)被认定为同案犯获刑,均是因为“十二代表”向村民收取占地(zhàndì)补偿款这件事。
在郑美及其他几位村民的判决书(pànjuéshū)中,法院均(jūn)认为郑美等人组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郑美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对全案负责,“郑美起(zhèngměiqǐ)组织、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
郑蔚的儿子郑伟军介绍说,郑美和其他几位村民(cūnmín)都是在他父亲之前被判刑的,在这几位村民代表获刑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rèndìng)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chéngyuán)并不包括父亲。
然而等到2024年,在郑蔚被判刑的一审判决书中,相关表述出现了变化,郑蔚不仅被列入(lièrù)该恶势力(èshìlì)犯罪团伙,而且法院认定郑蔚起(wèiqǐ)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yīfǎ)应对全案负责。“郑蔚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在郑伟军看来,这样的判决明显前后矛盾,“先认定郑美是首要分子,后来又认为(rènwéi)我父亲是首要分子,措辞都(dōu)是一样的。”
郑伟军(zhèngwěijūn)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判决内容前后矛盾的情况,说明法院当初并不认可他父亲也是团伙(tuánhuǒ)成员之一。郑伟军解释说,之所以会引火烧身,主要是因为他父亲利用自己离休干部的身份,持续反映村民被抓的问题,“这几年,陆续向有关部门(bùmén)写(xiě)了几十份材料。”
一审判决书中认定(rèndìng)郑蔚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受访者供图
郑伟军向新京报记者提供(tígōng)了其中一份材料(cáiliào)(cáiliào),这是郑蔚写给“广东省公安厅信访督察总队负责同志”的材料,落款时间是2020年10月20日,其中提到,“10月13日,陆丰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之由传唤黄梅枝、傅(fù)珠兰、郑伟洲等三人。次日上午,黄梅枝、傅珠兰到南塘派出所接受传唤,随即(jí)被留置,当晚即被刑事拘留。”
在案材料显示,黄梅枝和傅珠兰(zhūlán)被(bèi)刑拘的几个月后,郑伟洲也被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文书证实,2021年,陆丰(lùfēng)检察院以(y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先后向陆丰法院起诉了黄梅枝、傅珠兰(zhūlán)(zhūlán)和郑伟洲三人,不过此后陆丰检察院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三人后来陆续被(bèi)释放,被释放时黄梅枝和傅珠兰被羁押了一年,郑伟洲则被羁押了一年半。获释后三人提出国家赔偿(guójiāpéicháng)申请,2022年陆丰检察院分别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三人共获赔五十余万元。
2021年10月,就在陆丰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回对(duì)黄梅枝和傅珠兰两人的起诉后不久,郑蔚突然因涉嫌参与敲诈勒索被(bèi)陆丰市公安局网上(wǎngshàng)追逃。
郑伟军(zhèngwěijūn)介绍,对郑蔚的网上追逃持续两年,直到(zhídào)2023年10月25日,陆丰公安局对郑蔚刑事拘留,随即又变更强制措施为(wèi)取保候审。
郑蔚在病房里翻看他的(de)军功章。受访者供图
一审时,郑蔚(zhèngwèi)的(de)辩护律师提出,本案(běnàn)已过诉讼时效,对郑蔚追诉不当,应当予以撤案,“从本案案发,至郑蔚归案,其涉嫌敲诈勒索的追诉期限(qīxiàn)已经过了十九年(nián),超过对其最长十年的追诉期限。”不过,该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fǎyuàn)采纳,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此案(cǐàn)未超过追诉期,“本案追诉期本应于(yīngyú)2014年届满,而本案中,公诉机关已于2007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案是否(shìfǒu)涉嫌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对本案涉嫌敲诈勒索等立案而不予立案,故本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除此之外,陆丰法院认为此案未过追诉期的另一个原因是,案发后被害人曾多次以书面形式对被告人及同案人提出控告(kònggào)。
郑伟军说,一审宣判后,他们(tāmen)很快上诉到(dào)汕尾市中院,目前已过去了差不多半年时间,二审尚未开庭。
编辑 胡杰 校对 刘军(liújūn)

95岁的郑蔚正在(zhèngzài)等待他的二审开庭。
因为被法院取保候审,郑蔚目前待在家里。他患有糖尿病,有时要(yào)去(qù)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身体状况还算稳定,只是行动不太方便,外出需要被人搀扶或者(huòzhě)坐轮椅。
2024年11月22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yìqǐ)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郑蔚因为身体原因,躺(tǎng)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shìpín)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
公诉方指控,2004年,郑蔚纠集其家乡的12位村民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bàolì)、威胁、胁迫(xiépò)、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gùyìshānghài)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qīyābǎixìng),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郑蔚(zhèngwèi)认为自己无罪,通过律师提交了二十多项证据。

一审开庭时,郑蔚因为身体原因,躺在医院的(de)病床(bìngchuáng)上,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庭审。受访者供图
12天后(tiānhòu),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组织同案人郑美经常纠集多名同案人组成(zǔchéng)了恶势力犯罪团伙。郑蔚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yīfǎ)应对全案负责。认定郑蔚有实施(shíshī)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有参与实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有参与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被告人(bèigàorén)郑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wǔnián),并处罚金5万元。
郑蔚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shàngsù)。
新京报记者了解(liǎojiě)到,郑蔚(zhèngwèi)1949年6月加入中国(zhōngguó)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参加过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1991年离休。
郑蔚的(de)儿子郑伟军(zhèngwěijūn)告诉新京报记者,父亲(fùqīn)自(zì)1949年参加革命后,就离开家乡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此后一直在外工作了五十多年,鲜少回到村里。2004年,因为自己的祖母病重,当时已74岁(suì)的父亲决定回到家乡暂住,侍奉祖母,“第二年祖母去世后,我父亲就离开了柴桥头村,前后在村里就住了一年多。”
也(yě)正是在那一年,柴桥头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选举产生了(le)12位村民代表,由他们暂时管理村务。
郑蔚由于很早就外出工作,并不属于本村村民,没有被选为(bèixuǎnwèi)村民代表,之后12位(wèi)村民代表推举村民郑美作为组长。
对于“十二代表”因何成立,一些村民认为(rènwéi)当时是由郑蔚提议并选出的,他们听从郑蔚的安排,而郑蔚本人(běnrén)认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
据郑蔚本人回忆,2004年他在村(cūn)里暂住期间,恰逢村中重建自来水工程,而此前负责柴桥头村村务的(de)村干部已外出(wàichū)打工,柴桥头村处于没有村干部管理的状态,于是便有村民提出推选若干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一些村民在村中私搭乱建,如果(rúguǒ)不拆除清理,自来水管根本无法铺进(pùjìn)村里。”
陆丰法院认定郑蔚参与的三起违法犯罪事实,正是发生在“十二代表”成立(chénglì)后不久的那段时间(duànshíjiān)。
一审判决书记载,陆丰法院认为郑蔚参与的第一(dìyī)起违法犯罪行为是向村民收取占地(zhàndì)补偿款。2004年6月13日至30日间,郑蔚组织(zǔzhī)“十二代表”为非法获利,以村民乱占土地建房为借口,采用威胁、胁迫等方法,按每座宅基地5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jiàgé)向20余户(yúhù)村民强行索要占地补偿款,获款共计人民币98500元。
据一位村民代表回忆,“十二代表”选出后,很快就在村里张贴了一份通知,名为《柴桥头村建立村规民约的(de)(de)部分决定》,其中提到(tídào)要建立果林发包和承包制度,整理村容村貌(cūnróngcūnmào),这份通知里还提到要清理乱占(zhàn)乱建的问题,向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住房的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
此后,除其中一户村民未(wèi)缴纳占地补偿款外,另外21户村民按照(ànzhào)通知要求缴纳了占地补偿款。
“十二代表(dàibiǎo)”中有一位当时被推举负责记账出纳工作,一审判决书中记录了那位村民代表的证言,该村民表示,占地(zhàndì)补偿款并没有被他们据为己有,而是用于村里的各项公共开支。他提供了“十二代表”管理村务期间的各项收款(shōukuǎn)和支出记录以及凭据(píngjù),“收取的钱用于修整村容(cūnróng)、修建水利沟、法庭打官司、外出联系(liánxì)工作费用、计划生育五保户费用,还有村民代表被打伤的医药费等。”
对于因此事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郑蔚本人并不认可,判决书记录了他对此事的(de)解释(jiěshì),“我知道村民代表向本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这件事是代表们自己商量的,我没有参与。”负责记账出纳的那位村民代表也在证词(zhèngcí)中指出,收取补偿款这一(zhèyī)提议最早(zuìzǎo)由“十二代表”的组长郑美提出。
判决书也记录了郑蔚律师的辩护意见,辩护律师不认可陆丰检察院的指控(zhǐkòng),“村民代表没有采取(cǎiqǔ)胁迫的方法强行索取占地补偿款,也不具有(jùyǒu)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郑蔚并没有参与收取占地补偿款的相关行为。”在(zài)郑蔚的辩护律师看来,即使郑蔚当初提议选出(xuǎnchū)“十二(shíèr)代表”,也不可能预见“十二代表”收取占地补偿款的事情,其提议选出“十二代表”与敲诈勒索罪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被法院(fǎyuàn)认定组织恶势力犯罪团伙
除了收取占地补偿款这一行为(xíngwéi)被(bèi)法院(fǎyuàn)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外(wài),陆丰法院还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纠集村民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认定郑蔚参与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包括另外两起。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2004年(nián)12月26日,郑蔚组织“十二代表”中的几人以村民郑某盾(mǒudùn)违规建猪舍影响村容为由(yóu),雇请挖土机强行将村民郑某盾的3间猪舍及牛棚拆毁,经评估,郑某盾被毁坏财物价值(jiàzhí)人民币3875元。
同样是(shì)在这一天,郑蔚组织“十二代表”中的几人雇用挖土机,清理占用村巷道的建筑物时强行(qiángxíng)拆除了一间浴室,引发村民郑某头(mǒutóu)与两名(liǎngmíng)村民代表的肢体冲突,期间郑蔚使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剂朝郑某头脸部喷射,致郑(zhìzhèng)某头跌入旁边水沟。经鉴定,村民郑某头和两名村民代表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针对一天之内发生的(de)这两件事,陆丰法院作出的判决中,虽然认定郑蔚有参与实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和故意伤害(gùyìshānghài)郑某(zhèngmǒu)头(tóu)的违法行为,但在判决时并未提及相关罪名,判决书最终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郑蔚有期徒刑五年。
在郑蔚一审被判有罪之前的(de)2022年5月23日,“十二代表”中的两位村民代表郑业和(hé)郑亿,已经被陆丰法院(fǎyuàn)判处有罪,陆丰检察院在公诉时指控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huǐhuài)财物罪,不过最后法院只(zhǐ)判处两人构成(gòuchéng)(gòuchéng)敲诈勒索罪,针对他们参与拆除村民的猪舍和牛棚这件事,陆丰法院当时认定他们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参与故意毁坏的财物价值只有3875元,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被告人的行为未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标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yīfǎ)不能成立。”
而针对朝(cháo)村民郑某头喷催泪剂(cuīlèijì)一事,判决书中也列出了郑蔚的证言,他在证言中称当时看到郑某头与两位村民代表发生冲突,即拿出相机拍照,“郑某头拿石头要打我,我从(cóng)身上拿出催泪剂喷了一下。”
多位村(cūn)民代表在证言中证实,因为整理(zhěnglǐ)村容村貌,那段时间(duànshíjiān)柴(chái)桥头村各种矛盾比较突出,村民之间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zhītǐchōngtū),有村民因此被拘留,也有村民因故意伤害获刑,到2005年,存在仅一年多的“十二代表”便自行宣告解散,当年,郑蔚也在其母亲去世后离开柴桥头村。
2020年7月28日,“十二代表(dàibiǎo)”的组长郑美因涉嫌敲诈勒索(qiāozhàlèsuǒ)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时距离(jùlí)“十二代表”收取占地补偿款一事(yīshì)已经过去了16年。2021年5月24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郑美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之后汕尾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在郑美被判刑(pànxíng)后,“十二代表”中又有四人陆续(lùxù)被认定为同案犯获刑,均是因为“十二代表”向村民收取占地(zhàndì)补偿款这件事。
在郑美及其他几位村民的判决书(pànjuéshū)中,法院均(jūn)认为郑美等人组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郑美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对全案负责,“郑美起(zhèngměiqǐ)组织、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
郑蔚的儿子郑伟军介绍说,郑美和其他几位村民(cūnmín)都是在他父亲之前被判刑的,在这几位村民代表获刑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rèndìng)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chéngyuán)并不包括父亲。
然而等到2024年,在郑蔚被判刑的一审判决书中,相关表述出现了变化,郑蔚不仅被列入(lièrù)该恶势力(èshìlì)犯罪团伙,而且法院认定郑蔚起(wèiqǐ)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yīfǎ)应对全案负责。“郑蔚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在郑伟军看来,这样的判决明显前后矛盾,“先认定郑美是首要分子,后来又认为(rènwéi)我父亲是首要分子,措辞都(dōu)是一样的。”
郑伟军(zhèngwěijūn)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判决内容前后矛盾的情况,说明法院当初并不认可他父亲也是团伙(tuánhuǒ)成员之一。郑伟军解释说,之所以会引火烧身,主要是因为他父亲利用自己离休干部的身份,持续反映村民被抓的问题,“这几年,陆续向有关部门(bùmén)写(xiě)了几十份材料。”

一审判决书中认定(rèndìng)郑蔚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受访者供图
郑伟军向新京报记者提供(tígōng)了其中一份材料(cáiliào)(cáiliào),这是郑蔚写给“广东省公安厅信访督察总队负责同志”的材料,落款时间是2020年10月20日,其中提到,“10月13日,陆丰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之由传唤黄梅枝、傅(fù)珠兰、郑伟洲等三人。次日上午,黄梅枝、傅珠兰到南塘派出所接受传唤,随即(jí)被留置,当晚即被刑事拘留。”
在案材料显示,黄梅枝和傅珠兰(zhūlán)被(bèi)刑拘的几个月后,郑伟洲也被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文书证实,2021年,陆丰(lùfēng)检察院以(y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先后向陆丰法院起诉了黄梅枝、傅珠兰(zhūlán)(zhūlán)和郑伟洲三人,不过此后陆丰检察院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三人后来陆续被(bèi)释放,被释放时黄梅枝和傅珠兰被羁押了一年,郑伟洲则被羁押了一年半。获释后三人提出国家赔偿(guójiāpéicháng)申请,2022年陆丰检察院分别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三人共获赔五十余万元。
2021年10月,就在陆丰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回对(duì)黄梅枝和傅珠兰两人的起诉后不久,郑蔚突然因涉嫌参与敲诈勒索被(bèi)陆丰市公安局网上(wǎngshàng)追逃。
郑伟军(zhèngwěijūn)介绍,对郑蔚的网上追逃持续两年,直到(zhídào)2023年10月25日,陆丰公安局对郑蔚刑事拘留,随即又变更强制措施为(wèi)取保候审。

郑蔚在病房里翻看他的(de)军功章。受访者供图
一审时,郑蔚(zhèngwèi)的(de)辩护律师提出,本案(běnàn)已过诉讼时效,对郑蔚追诉不当,应当予以撤案,“从本案案发,至郑蔚归案,其涉嫌敲诈勒索的追诉期限(qīxiàn)已经过了十九年(nián),超过对其最长十年的追诉期限。”不过,该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fǎyuàn)采纳,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此案(cǐàn)未超过追诉期,“本案追诉期本应于(yīngyú)2014年届满,而本案中,公诉机关已于2007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案是否(shìfǒu)涉嫌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对本案涉嫌敲诈勒索等立案而不予立案,故本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除此之外,陆丰法院认为此案未过追诉期的另一个原因是,案发后被害人曾多次以书面形式对被告人及同案人提出控告(kònggào)。
郑伟军说,一审宣判后,他们(tāmen)很快上诉到(dào)汕尾市中院,目前已过去了差不多半年时间,二审尚未开庭。
编辑 胡杰 校对 刘军(liújū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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