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供电公司:排查配网隐患 精准补齐短板
罗山县供电公司:排查配网隐患 精准补齐短板
罗山县供电公司:排查配网隐患 精准补齐短板□金东辉 段珊(shān)珊 姬笑丽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鲜明的民族精神特点和地域特点,成为人类文明发展史的重要见证(jiànzhèng),被称为“活着的历史”。河南地处中原腹地,依托于得天独厚的区域位置与生生不息的文化传承,在中华文明发展的各个阶段均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深厚的非遗资源积淀家底成为当前促进我省(wǒshěng)经济(jīngjì)高歌奋进(fènjìn)态势的有力抓手。伴随“非遗”消费进入从冷门到热门、从小(cóngxiǎo)众到(zhòngdào)大众(dàzhòng)的全新发展阶段,非遗综合开发已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发展蓝海,呈现出赋能经济产业提质升级(shēngjí),凸显非遗与“文旅互融、文旅共荣”的文化产业特性,文旅文创产业逐渐成为我省提振(tízhèn)消费的支柱性产业。
近年来,我省各地深入挖掘非遗(fēiyí)资源,逐步拓展非遗保护名录,并紧随数智化技术发展,推动非遗数字(shùzì)文化工程建设。但在非遗综合开发(kāifā)中存在诸多风险,需深度剖析其成因,为化解及防范开发风险提供(tígōng)理论支持。
文旅文创视域下河南(hénán)非遗开发模式类型
“无形”——“无形”:非(fēi)遗技艺(jìyì)体验式开发(kāifā)。体验式开发模式通过设置非遗技艺研学体验课程,组织研学群体进行扎染、剪纸、漆画等非遗手工体验活动,以情景化(huà)沉浸式体验、感受非遗之美,身临其境地感知非遗技艺。
非(fēi)遗与旅游场景融合(rónghé)开发。一是设计精品游行线路“非遗+旅游”场景化开发模式将非遗融合至文旅线路。我省(wǒshěng)结合文化传统、历法节点(jiédiǎn)、乡村旅游、夜间经济等分别推出“逐鹿中原”“中国功夫(gōngfū)”主题文化线路、“见‘郑(zhèng)’欢喜(huānxǐ)、春漾花灯”春节主题线路、“河南•老屋凝乡愁古村焕新生”乡村精品游行线路、“老家河南·焕新‘夜’态”夜游主题线路等,以(yǐ)文化旅游串联非遗项目开发,增强(zēngqiáng)游行地标记忆点。二是举办(jǔbàn)民俗(mínsú)节庆(jiéqìng)活动。我省在(zài)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节庆假日经济热度,建立老家河南、市集文化记忆等情感链接,定期举办黄帝故里拜祖大典(zǔdàdiǎn)、洛阳牡丹文化节等群众性民俗节庆活动,以民俗节庆活动搭建非遗交流平台,突显节庆活动与非遗民俗等元素的融合,吸引游客在节庆活动中体验河南非遗魅力。三是文旅演艺经济并驱。通过(tōngguò)融合非遗文旅与演艺经济,将演艺体验作为付费产品,通过NPC角色演绎式开发文旅资源。开封、洛阳等古都地市景区借助NPC(非玩家角色)满级体验演绎历史文化故事,以软实力(shílì)故事游客体验参与的形式,将纸面上的历史搬进实际体验场景,以沉浸式游玩体验,在现代生活(shēnghuó)中构建(gòujiàn)出“历史”生活影像。四是承接媒体营销(yíngxiāo)热点。借力国内bilibili网站、小红书、抖音(dǒuyīn)、微博、视频号及海外TikTok、YouTube、Facebook等媒介平台宣传开发,形成非遗营销热点。如2024年河南文旅利用网络媒介成功接住开封王婆说媒舞台、与辉同行中原文化之旅等带来的“泼天富贵”,以话题(huàtí)流量带动文化旅游市场。
非遗数字(shùzì)虚拟商品开发。数字藏品(NFT,即非同质化代币)引领着文化收藏步入数字时代。在数字技术加持推动(tuīdòng)下,文创(wénchuàng)产品数字化创作、发行、购买、收藏和出售迎来新机遇,数字化正在重塑非遗文创展销生态格局。如我省“万物有数”区块链数字藏品平台(píngtái)上线的“启世”“造物”系列(xìliè)藏品、“嘻得数藏”数字文创平台数字藏品、数字纪念(jìniàn)门票等。
“无形”——“有形”:非遗(fēiyí)IP衍生品开发。IP衍生品开发依托非遗项目,多类别打造非遗IP周边(zhōubiān)衍生文创产品(chǎnpǐn)。除政策扶持外,我省文旅厅、博物院等通过组织非遗文创赛事,激活文创企业、设计师等社会群体的非遗文创产品设计热情,设置奖励规则筛选出优秀作品,同时开启产品孵化计划,借助“赛、展、销”平台,将非遗文创“作品”真正转化为当代(dāngdài)消费“产品”,促进文化创意(chuàngyì)、文物元素(yuánsù)与(yǔ)市场消费需求的精准对接。
专题(zhuāntí)场馆(guǎn)(所)建设开发。通过建设专题场馆,突破原有单一被动展览等展列模式,发挥其非遗传播、文创展销的辐射作用。通过推进各类(gèlèi)现代化民俗博物馆、非遗美学馆、非遗街区等建设,多业态拓展“非遗+”场景,在特色文化街(区)和主题公园增加非物质(wùzhì)文化遗产元素(yuánsù),实现非遗资源的现代化场馆开发与展陈模式。
文旅文创视域下河南非遗综合开发风险(fēngxiǎn)
文创产品侵权频发。商家受短期利益驱动,盲目追逐出圈产品与流量,致使粗制滥造现象不一而足(bùyīérzú),非遗文创产品开发同质化严重,抄袭模仿比比皆是(bǐbǐjiēshì)。非遗周边文创产品大多以低廉的产品成本,获取(huòqǔ)短期性的市场效益,欠缺特色非遗标识与非遗元素(yuánsù)的深入挖掘。
成果权属界定不清。当前(dāngqián)知识产权保护体系(tǐxì)缺乏明确的非(fēi)遗产权界定和保护机制。基于非遗(fēiyí)自身的地域群体性、代际传承性等文化属性特征,极易引发非遗传承人之间、非遗传承人与第三人之间就非遗与非遗文创(chuàng)产品产权界限不清的困境,进一步衍生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风险。
欠缺开发(kāifā)扶持机制(jīzhì)。目前我省社会化资本参与非遗开发比例仍较低,非遗开发主力仍是相关(xiāngguān)文化文物单位。文旅(wénlǚ)项目开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市场化(shìchǎnghuà)参与非遗开发与运营程度不足。受制于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局限,尚未形成良好的非遗开发帮扶对接机制。
法律救济(jiùjì)路径单一。当非遗产品开发人(rén)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通过司法诉讼方式寻求事后救济。个别地市(dìshì)虽由司法局、法院、非遗保护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共同(gòngtóng)成立非遗调解中心,但整体仍未广泛确立常态化的非遗调解制度,实证样本(yàngběn)的不足也难以窥见整体性的调解实施效果。此外,文物和文化遗产(wénhuàyíchǎn)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供给不足,难为权利人提供更强有力的救济手段。
河南(hénán)非遗综合开发风险的形成原因
非遗(yí)(fēiyí)开发专项知识产权立法缺失。现阶段我省(wǒshěng)非遗综合(zōnghé)开发立法主要以行政管理等(děng)公法为主,对非遗综合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产权认定、权利承继、民事侵权等欠缺立法,立法现状难以回应实践困境。对于如何利用产权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产权保护(chǎnquánbǎohù)体系以及非遗(含数字产品)能否进行版权保护、如何融入投融资市场等回应不足,难以形成持续性的非遗开发与再创作私法(sīfǎ)保护环境。从本质上来说,非遗的私法保护逻辑主线在于“私权利”“利益(lìyì)调控”。
非遗产品开发利益配置(pèizhì)规则(guīzé)匮乏。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范围是明确的,权利却由(yóu)行政部门决定,具有较强的行政前置性和不确定性。这种(zhèzhǒng)权利义务(quánlìyìwù)配置上的失衡,使得在实际运用中不能很好地解决传承人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和传承压力。我省虽下发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fāngshì),吸引社会力量(lìliàng)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环节,但应如何确定合作授权方式、产权人与经营者如何确定利益分享比例、如何确定授权许可收费规则、非试点单位如何参与构建非遗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环境(huánjìng)等,仍是实践中无法回避(huíbì)却欠缺立法指引的难题。
非遗开发系统性风险(fēngxiǎn)分散机制缺位。保险作为移转风险的专业工具(gōngjù),具有分散风险与补偿损失的制度功能(gōngnéng)。针对非遗开发全周期(zhōuqī)面临的传承断代(duàndài)、产品(chǎnpǐn)责任、成果转化等风险,需要保险制度参与分散非遗开发风险。目前,我省系统性非遗开发的各环节中的保险产品(bǎoxiǎnchǎnpǐn)明显缺位,尚未形成(xíngchéng)完善的保险产品体系。虽然(suīrán)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4〕28号)第二条第四款已明确提出,引导保险机构在文化知识产权等领域推出新型保险产品,发展艺术品、会展等领域文化产业责任险(zérènxiǎn)。体现出我省政府对保险产品在文化产品风险分担方面制度功能的重视,但仍欠缺实施细则落地。
非遗检察公益(gōngyì)诉讼规则(guīzé)设计较为粗疏。我国检察机关在2023年共(gòng)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2734件;在2024年单行法规定领域中文物保护立案3912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量呈递增趋势。2019年9月27日公布施行的(de)《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第二条即(jí)授权(shòuquán)检察机关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探索(tànsuǒ)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但非遗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程序规则、举证分配(fēnpèi)、责任(zérèn)承担与司法赔偿分配机制等尚未形成具体规范。
非遗产品金融资产化创新探索不足。目前(mùqián)非遗开发主流产品(zhǔliúchǎnpǐn)样态仍停留在食品(shípǐn)制作、文创手办等商品或技艺层面,未将非遗开发与金融工具结合,赋予其经济价值并促进文化传承。以非遗资源开发资金来源(zījīnláiyuán)为例,创新性的探索以非遗技艺、非遗产品版权等作为质押物获取非遗开发资金;将非遗衍生品打包发行证券;设立(shèlì)专项基金支持非遗传承,投资者通过(tōngguò)信托获得收益与回报等路径(lùjìng),将非遗资源融入资本运作环节、激活非遗的金融资产化。
当前我省非遗(fēiyí)开发以非遗样态的(de)实践转化可区分为“无形”与“有形”两大模式,非遗开发与保护立法政策效力级别(jíbié)较低且年份久远,无法完全回应非遗开发实践中(zhōng)存在的非遗数字(shùzì)化资产转型(zhuǎnxíng)、非遗文创产品侵权等困境。亟待从立法层面确立非遗及其衍生产品分层版权保护制度、建立(jiànlì)非遗数字档案库与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引入保险产品等分散风险机制,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承与现代化发展提供法律制度支撑。
(作者分别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河南象事风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金研(jīnyán)律师事务所律师(shìwùsuǒlǜshī))


□金东辉 段珊(shān)珊 姬笑丽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鲜明的民族精神特点和地域特点,成为人类文明发展史的重要见证(jiànzhèng),被称为“活着的历史”。河南地处中原腹地,依托于得天独厚的区域位置与生生不息的文化传承,在中华文明发展的各个阶段均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深厚的非遗资源积淀家底成为当前促进我省(wǒshěng)经济(jīngjì)高歌奋进(fènjìn)态势的有力抓手。伴随“非遗”消费进入从冷门到热门、从小(cóngxiǎo)众到(zhòngdào)大众(dàzhòng)的全新发展阶段,非遗综合开发已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发展蓝海,呈现出赋能经济产业提质升级(shēngjí),凸显非遗与“文旅互融、文旅共荣”的文化产业特性,文旅文创产业逐渐成为我省提振(tízhèn)消费的支柱性产业。
近年来,我省各地深入挖掘非遗(fēiyí)资源,逐步拓展非遗保护名录,并紧随数智化技术发展,推动非遗数字(shùzì)文化工程建设。但在非遗综合开发(kāifā)中存在诸多风险,需深度剖析其成因,为化解及防范开发风险提供(tígōng)理论支持。
文旅文创视域下河南(hénán)非遗开发模式类型
“无形”——“无形”:非(fēi)遗技艺(jìyì)体验式开发(kāifā)。体验式开发模式通过设置非遗技艺研学体验课程,组织研学群体进行扎染、剪纸、漆画等非遗手工体验活动,以情景化(huà)沉浸式体验、感受非遗之美,身临其境地感知非遗技艺。
非(fēi)遗与旅游场景融合(rónghé)开发。一是设计精品游行线路“非遗+旅游”场景化开发模式将非遗融合至文旅线路。我省(wǒshěng)结合文化传统、历法节点(jiédiǎn)、乡村旅游、夜间经济等分别推出“逐鹿中原”“中国功夫(gōngfū)”主题文化线路、“见‘郑(zhèng)’欢喜(huānxǐ)、春漾花灯”春节主题线路、“河南•老屋凝乡愁古村焕新生”乡村精品游行线路、“老家河南·焕新‘夜’态”夜游主题线路等,以(yǐ)文化旅游串联非遗项目开发,增强(zēngqiáng)游行地标记忆点。二是举办(jǔbàn)民俗(mínsú)节庆(jiéqìng)活动。我省在(zài)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节庆假日经济热度,建立老家河南、市集文化记忆等情感链接,定期举办黄帝故里拜祖大典(zǔdàdiǎn)、洛阳牡丹文化节等群众性民俗节庆活动,以民俗节庆活动搭建非遗交流平台,突显节庆活动与非遗民俗等元素的融合,吸引游客在节庆活动中体验河南非遗魅力。三是文旅演艺经济并驱。通过(tōngguò)融合非遗文旅与演艺经济,将演艺体验作为付费产品,通过NPC角色演绎式开发文旅资源。开封、洛阳等古都地市景区借助NPC(非玩家角色)满级体验演绎历史文化故事,以软实力(shílì)故事游客体验参与的形式,将纸面上的历史搬进实际体验场景,以沉浸式游玩体验,在现代生活(shēnghuó)中构建(gòujiàn)出“历史”生活影像。四是承接媒体营销(yíngxiāo)热点。借力国内bilibili网站、小红书、抖音(dǒuyīn)、微博、视频号及海外TikTok、YouTube、Facebook等媒介平台宣传开发,形成非遗营销热点。如2024年河南文旅利用网络媒介成功接住开封王婆说媒舞台、与辉同行中原文化之旅等带来的“泼天富贵”,以话题(huàtí)流量带动文化旅游市场。
非遗数字(shùzì)虚拟商品开发。数字藏品(NFT,即非同质化代币)引领着文化收藏步入数字时代。在数字技术加持推动(tuīdòng)下,文创(wénchuàng)产品数字化创作、发行、购买、收藏和出售迎来新机遇,数字化正在重塑非遗文创展销生态格局。如我省“万物有数”区块链数字藏品平台(píngtái)上线的“启世”“造物”系列(xìliè)藏品、“嘻得数藏”数字文创平台数字藏品、数字纪念(jìniàn)门票等。
“无形”——“有形”:非遗(fēiyí)IP衍生品开发。IP衍生品开发依托非遗项目,多类别打造非遗IP周边(zhōubiān)衍生文创产品(chǎnpǐn)。除政策扶持外,我省文旅厅、博物院等通过组织非遗文创赛事,激活文创企业、设计师等社会群体的非遗文创产品设计热情,设置奖励规则筛选出优秀作品,同时开启产品孵化计划,借助“赛、展、销”平台,将非遗文创“作品”真正转化为当代(dāngdài)消费“产品”,促进文化创意(chuàngyì)、文物元素(yuánsù)与(yǔ)市场消费需求的精准对接。
专题(zhuāntí)场馆(guǎn)(所)建设开发。通过建设专题场馆,突破原有单一被动展览等展列模式,发挥其非遗传播、文创展销的辐射作用。通过推进各类(gèlèi)现代化民俗博物馆、非遗美学馆、非遗街区等建设,多业态拓展“非遗+”场景,在特色文化街(区)和主题公园增加非物质(wùzhì)文化遗产元素(yuánsù),实现非遗资源的现代化场馆开发与展陈模式。
文旅文创视域下河南非遗综合开发风险(fēngxiǎn)
文创产品侵权频发。商家受短期利益驱动,盲目追逐出圈产品与流量,致使粗制滥造现象不一而足(bùyīérzú),非遗文创产品开发同质化严重,抄袭模仿比比皆是(bǐbǐjiēshì)。非遗周边文创产品大多以低廉的产品成本,获取(huòqǔ)短期性的市场效益,欠缺特色非遗标识与非遗元素(yuánsù)的深入挖掘。
成果权属界定不清。当前(dāngqián)知识产权保护体系(tǐxì)缺乏明确的非(fēi)遗产权界定和保护机制。基于非遗(fēiyí)自身的地域群体性、代际传承性等文化属性特征,极易引发非遗传承人之间、非遗传承人与第三人之间就非遗与非遗文创(chuàng)产品产权界限不清的困境,进一步衍生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风险。
欠缺开发(kāifā)扶持机制(jīzhì)。目前我省社会化资本参与非遗开发比例仍较低,非遗开发主力仍是相关(xiāngguān)文化文物单位。文旅(wénlǚ)项目开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市场化(shìchǎnghuà)参与非遗开发与运营程度不足。受制于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局限,尚未形成良好的非遗开发帮扶对接机制。
法律救济(jiùjì)路径单一。当非遗产品开发人(rén)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通过司法诉讼方式寻求事后救济。个别地市(dìshì)虽由司法局、法院、非遗保护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共同(gòngtóng)成立非遗调解中心,但整体仍未广泛确立常态化的非遗调解制度,实证样本(yàngběn)的不足也难以窥见整体性的调解实施效果。此外,文物和文化遗产(wénhuàyíchǎn)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供给不足,难为权利人提供更强有力的救济手段。
河南(hénán)非遗综合开发风险的形成原因
非遗(yí)(fēiyí)开发专项知识产权立法缺失。现阶段我省(wǒshěng)非遗综合(zōnghé)开发立法主要以行政管理等(děng)公法为主,对非遗综合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产权认定、权利承继、民事侵权等欠缺立法,立法现状难以回应实践困境。对于如何利用产权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产权保护(chǎnquánbǎohù)体系以及非遗(含数字产品)能否进行版权保护、如何融入投融资市场等回应不足,难以形成持续性的非遗开发与再创作私法(sīfǎ)保护环境。从本质上来说,非遗的私法保护逻辑主线在于“私权利”“利益(lìyì)调控”。
非遗产品开发利益配置(pèizhì)规则(guīzé)匮乏。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范围是明确的,权利却由(yóu)行政部门决定,具有较强的行政前置性和不确定性。这种(zhèzhǒng)权利义务(quánlìyìwù)配置上的失衡,使得在实际运用中不能很好地解决传承人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和传承压力。我省虽下发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fāngshì),吸引社会力量(lìliàng)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环节,但应如何确定合作授权方式、产权人与经营者如何确定利益分享比例、如何确定授权许可收费规则、非试点单位如何参与构建非遗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环境(huánjìng)等,仍是实践中无法回避(huíbì)却欠缺立法指引的难题。
非遗开发系统性风险(fēngxiǎn)分散机制缺位。保险作为移转风险的专业工具(gōngjù),具有分散风险与补偿损失的制度功能(gōngnéng)。针对非遗开发全周期(zhōuqī)面临的传承断代(duàndài)、产品(chǎnpǐn)责任、成果转化等风险,需要保险制度参与分散非遗开发风险。目前,我省系统性非遗开发的各环节中的保险产品(bǎoxiǎnchǎnpǐn)明显缺位,尚未形成(xíngchéng)完善的保险产品体系。虽然(suīrán)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4〕28号)第二条第四款已明确提出,引导保险机构在文化知识产权等领域推出新型保险产品,发展艺术品、会展等领域文化产业责任险(zérènxiǎn)。体现出我省政府对保险产品在文化产品风险分担方面制度功能的重视,但仍欠缺实施细则落地。
非遗检察公益(gōngyì)诉讼规则(guīzé)设计较为粗疏。我国检察机关在2023年共(gòng)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2734件;在2024年单行法规定领域中文物保护立案3912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量呈递增趋势。2019年9月27日公布施行的(de)《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第二条即(jí)授权(shòuquán)检察机关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探索(tànsuǒ)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但非遗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程序规则、举证分配(fēnpèi)、责任(zérèn)承担与司法赔偿分配机制等尚未形成具体规范。
非遗产品金融资产化创新探索不足。目前(mùqián)非遗开发主流产品(zhǔliúchǎnpǐn)样态仍停留在食品(shípǐn)制作、文创手办等商品或技艺层面,未将非遗开发与金融工具结合,赋予其经济价值并促进文化传承。以非遗资源开发资金来源(zījīnláiyuán)为例,创新性的探索以非遗技艺、非遗产品版权等作为质押物获取非遗开发资金;将非遗衍生品打包发行证券;设立(shèlì)专项基金支持非遗传承,投资者通过(tōngguò)信托获得收益与回报等路径(lùjìng),将非遗资源融入资本运作环节、激活非遗的金融资产化。
当前我省非遗(fēiyí)开发以非遗样态的(de)实践转化可区分为“无形”与“有形”两大模式,非遗开发与保护立法政策效力级别(jíbié)较低且年份久远,无法完全回应非遗开发实践中(zhōng)存在的非遗数字(shùzì)化资产转型(zhuǎnxíng)、非遗文创产品侵权等困境。亟待从立法层面确立非遗及其衍生产品分层版权保护制度、建立(jiànlì)非遗数字档案库与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引入保险产品等分散风险机制,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承与现代化发展提供法律制度支撑。
(作者分别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河南象事风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金研(jīnyán)律师事务所律师(shìwùsuǒlǜsh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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